國務院要求,江西省、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編制示范區發展相關規劃,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推動示范區改革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積極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制度成果。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指導,細化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在項目布局、資金安排、要素供給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落實好新時代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工作方案,協調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等有關地區加強與三明市、龍巖市、贛州市的對口合作。充分發揮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及時協調解決重要問題,為示范區建設營造良好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江西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強綜合協調,跟蹤示范區建設進展情況,總結推廣相關經驗做法,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